(一)享受待遇:參保人患慢性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并經批準的,可享受以下醫療待遇:1)用于治療批準的病種及并發癥、合并癥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可予報銷。2)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療時,免收起付標準。
(二)病種范圍:
1)惡性腫瘤患者的放療化療 2)尿毒癥患者的透析治療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 4)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
5)肺心病(出現右心衰竭者) 6)哮喘(年住院三年以上)
7)帕金森綜合癥 8)股骨頭壞死
9)重型肝炎、肝硬化 10)慢性腎炎、紫癜腎
11)強直性脊柱炎 12)冠心病
13)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 14)白血病
15)糖尿病(并感染或心,腎,肝,神經并發之一)
16)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肺,腎,肝,神經并發之一)
17)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需繼續化療者)
18)腦血管病(腦出血、腦梗塞、腦血管畸形)
19)高血壓病3級(心,腦,腎并發之一)
20)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三)申辦手續:填寫《聊城市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治療審查表》,攜帶近三年門診病歷原件、近期住院的出院記錄或病歷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窗口)進行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申請者所申請的病種,組織醫療專家組進行評審。經評審批準的,到市醫療保險處領取《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特殊疾病門診專用病歷》和《特殊疾病門診專用處方薄》,并核定所審批的病種用藥范圍。
(四)就醫購藥:持《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特殊疾病門診專用病歷》和《特殊疾病門診專用處方薄》到聊城市人民醫院二分院勞動保障慢性病門診就醫、治療、購藥。勞動保障慢性病門診沒有的藥品需外購的、或需要到定點醫院進一步檢查治療的,要經市醫療保險處核準。
(五)醫藥費用報銷:1)在勞動保障慢性病門診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通過計算機網絡即時結算,免收起付標準,按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結算,個人只需支付自負部分的費用。
2)在勞動保障慢性病門診以外發生的、經過核準的醫藥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墊付費用超過5000元的,可在每月上旬持有效醫藥費用單據到市醫療保險處審核報銷。不足5000元的,按照市醫療保險處規定的時間按《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編號順序依次報銷。
3)在申報門診慢性病之后、審批之前期間的醫藥費,只報銷在勞動保障慢性病門診發生的費用。
(六)年審:攜帶《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特殊疾病門診專用病歷》、《特殊疾病門診專用處方薄》以及一年來所有檢查治療資料(期間住院的,帶病歷復印件或出院記錄)送市醫療保險處特殊醫療管理科。按照市醫療保險處規定的年審時間及順序,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年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將終止其門診慢性病治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