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手續辦理
1、新成立單位應在取得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30日內,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填寫《參保單位登記表》、《年度登記表》、《個人登記表》等一式兩份,并攜帶以下證件資料:1)社會保險登記證,2)營業執照副本,3)人員花名冊,4)工資發放表等(同時攜帶復印件一份)。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制發醫療保險證、卡。
2、參保單位有退休人員的,需提供: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復印件,4)《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復印件,并填寫《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定表》。
3、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在失業后應及時到市勞動保障代理中心辦理檔案托管、參保繳費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不繳納醫療保險金。
(二)人員增減變動
1、參保單位發生人員增減變動時,應及時到醫療保險處辦理變動手續。填寫《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表》、《個人登記表》,并攜帶以下證件:1)新招入人員:增人計劃卡或勞動合同書;
2)調入、調出人員: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通知書;
3)重新上崗人員:本人檔案和勞動合同書;
4)停保人員:解除合同書;
5)死亡人員:死亡通知書,交回《醫療保險證》。
2、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需提供:1)本人的人事檔案,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醫療保險證,4)《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復印件,5)《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復印件,并填寫《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定表》。
3、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金。按照規定時間(2004年1月1日前)參保繳費的,2000年12月之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納醫療保險金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